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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民防空规划建设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 阅读:
  • 时间:2020-08-19
  • 作者:
  • 来源:市人防办
  • 一、《意见》制订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市严格执行“应建必建”的人防“结建”政策,人防工程建设规模逐年高速增长,人均面积位居全国前列,但人防工程建设存在功能结构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均衡,以及与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地下空间开发融合不够紧密,碎片化建设导致互联互通难实现,市级统筹缺位难以形成有影响力的地下空间规模工程等问题。因此,必须重视人防规划编制、实施与城市规划相融合,通过人防设施“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发挥规划调控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人防工程结构体系与布局,促进人民防空与城市规划建设融合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制订依据

    2018年4月25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优化城市发展相关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统筹的若干意见(试行)》,提出了“坚持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完善城市发展相关领域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统筹”的重大决策。2017年9月,省人防办、省住建厅、省国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规划融入城市规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从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上推进人防规划融入城市规划,将人防设施配置要求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立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城市综合防护体系。现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等人防法律法规、标准均明确规定城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内容,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提出控制要求,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方案等有关规划编制和落实的新规定。

    此外,宁波市人防办于2017年11月启动了人防工程规划专项课题研究,在对全市现有人防工程详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122个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考虑现有和规划城市建设规模、人防工程结合建设能力,以及群众防护需求等因素,合理调整了防空区片划分,并科学测算了不同防空区片人均人防工程配置指标,作为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人防设施设置要求的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人民防空融入城市规划。1.提出不同防空区片(控规地段)人防工程配建指标,作为调控人防设施建设规模的依据。2.将人防设施设置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以及用地出让方案和合同。3. 建立健全共同会商的规划编审、土地出让等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推进人民防空融入城市建设。充分利用市级统筹的易地建设费,将人防设施建设与城市有机更新、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管廊、地下交通等建设有机融合。完善人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工作机制,搭建以国有开发建设公司为主导的投资建设平台,将人防设施建设管理纳入地下空间体系一并谋划。

    (三)强化人防设施建设市级统筹。1.审批权限下放:市人防办负责市及市以上发改部门立项的市本级建设项目和跨区域建设项目的审批;其他建设项目均按属地原则,下放至各区县(市)人防部门负责审批。2.人防资金统筹调控:市人防办审批项目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市人防办负责收取,各区县(市)人防办负责属地审批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各区按一定比例上缴市级财政。3.加强计划管理:市人防办负责编制市区人防设施近期建设计划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纳入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库统一管理。各区落实具体建设项目及资金,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保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民防空规划建设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http://rfb.ningbo.gov.cn/art/2018/9/4/art_1229059602_594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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