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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阅读:
  • 时间:2020-08-19
  • 作者:
  • 来源:市人防办
  • 《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

    二、制定《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的目的及意义

    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保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良好使用状态。

    三、建设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主要原则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防护要求,编制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制定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方案。

    四、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义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管和指导。设有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单位负责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定期检测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性能。

    五、警报信号发放的时机

    战争时期,人民防空警报战争时期,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由当地人民防空指挥部门或者上级指挥机关统一发放。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大面积有毒气体泄露或者其他区域性重大突发事件时,警报信号的发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监狱、大型厂矿、水库、机场等重点防护单位以及其他设有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单位,发生火灾、爆炸、化学危害事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时,确需鸣放警报且符合警报信号发放预案要求的,可以先行鸣放,同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六、法律责任

    《办法》二十四到二十八条对个人、单位以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了明确。

          《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http://rfb.ningbo.gov.cn/art/2019/4/22/art_1229059602_594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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