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浙人防办〔2020〕31号 登 记 号:ZJSP41-2020-0003 颁布日期:2020年12月21日
各市、县(市、区)人防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进人防建设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我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现将《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解读《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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