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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防办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阅读:
  • 时间:2021-09-30
  • 作者:宿迁市人防办
  • 来源:江苏省人防办
  • 近日,宿迁市人防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了《宿迁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

    此次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原2017版《宿迁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内容涉及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三个部分,每个条款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一般违法行为、较重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三种情形分设三至四个裁量阶次。将从2021年9月7日起施行。对后继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涉及人防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空间的条款,宿迁市人防办将不定期作出裁量基准的补充。

    此次修改的重要成果就是进一步规范和控制人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严格执法与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统一,体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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