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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停车位)收益使用情况清查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2-04-28
  • 作者:
  • 来源:市人防办
  • 各区(县、市)及功能园区住建局(人防办):

    根据基层调研问题反馈及群众信访投诉,涉及人防工程特别是人防区域停车位收益监管的问题比较突出,亟待完善收用监管闭环机制。经我办研究,决定开展人防工程(停车位)收益使用情况清查工作,全面了解掌握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人防工程(停车位)收益及资金使用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原则

    按照属地负责全面普查的原则。主要清查全市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人防工程(停车位)收益及使用情况,由人防工程项目所在地人防办牵头布置,采取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清查方式,按任务和时间节点统计上报。

    二、实施步骤

    (一)清查任务布置阶段(2022年4月)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建局(人防办)下发通知及实施方案,对承担人防工程(停车位)维护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做好宣传,布置工作任务。

    (二)清查数据统计阶段(2022年5月—2022年7月)

    物业公司对人防工程(停车位)收益、支出以及未移交的金额进行统计自查,并填写《人防工程(停车位)收益使用情况清查统计表 》。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2年7月—2022年8月)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建局(人防办)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各人防工程(停车位)收益、支出,以及未移交的金额情况进行复核,并汇总《人防工程(停车位)收益使用情况清查统计表》上报市办。

    (四)分析总结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0月)

    市人防办根据上报的人防工程(停车位)收益使用情况,着手制定完善人防车位收益使用监管制度。

    三、清查项目及时间范围

    清查项目范围:从2006年3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建设单位按规定将人防工程(停车位)移交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承担人防工程(停车位)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的项目。

    清查时间范围:自人防工程(停车位)由建设单位移交物业公司管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人防工程(停车位)收益使用监管是人防部门职责所在,也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建局(人防办)务必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后续出台相关制度提供数据支撑,确保全面完成清查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

    此次清查时间跨度长、任务重,各级人防办要结合属地人防工程(停车位)分布特点,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共同完成清查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既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又要确保统计范围无遗漏。

    (三)确保数据准确,按时提交数据

    各单位对汇总上报的数据要进行认真复核,确保数据资料准确,并按照实施步骤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附件:人防工程(停车位)收益使用情况清查统计表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附件

    人防工程(停车位)收益使用情况清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

















    单位:元

    序号

    人防工程名称

    物业(业主)单位

    年度

    收入

    支出

    结余

    车位
    数量
    (个)

    人防车位租赁是否签订合同

    是否单独建账核算

    车位收益是否代管

    未移交收入

    其他
    (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移交日期)

    上年结余

    当年出租收入

    其他收入

    小计

    物业管理支出

    人防工程专项维护支出

    其他支出

    小计



















































































































    填表说明:

    1、数据统计截止时间到2021年12月31日;
    2、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在其他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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