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落实国有人防车位配置充电设施相关要求与措施的实施方案》正式出台,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海宁首个关于在国有人防车位配置充电设施方面的政策,也是全省首家县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性文件,系海宁市国动办结合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助力城乡社区共同富裕的又一实质性举措。
该实施方案由海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合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宁供电公司联合下文。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总要求,确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土地出让或划拨的项目,国有人防工程内人防车位(机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应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设置,其建设指标应纳入项目规划条件书内容,并在供地环节明确。《方案》贯穿人防车位充电桩申请、建设安装、租用及拆除等整个流程,对新建人防车位建设规范并明确充电车位比例的同时对既有人防车位改造也作了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此举通过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提升国有人防工程使用效率,满足群众对人防车位的充电需求,为推动我市人防建设高质量发展,打造社区绿色生活服务场景,助力城乡现代社区共富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