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国动办,机关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办对2024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决定继续有效3件,废止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颁布日期 |
1 | 关于收取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甬人防办通〔2007〕20号 | ZJBC41-2007-0002 | 2007.05.29 |
2 | 关于开展人防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甬人防办通〔2020〕25号 | ZJBC41-2020-0001 | 2020.12.31 |
3 | 关于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 甬人防办〔2023〕2号 | ZJBC41-2023-0001 | 2023.08.21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颁布日期 |
1 |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 《宁波市人民防空新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通知 | 甬人防办〔2023〕3号 | ZJBC41-2023-0002 | 2023.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