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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 阅读:
  • 时间:2023-08-21
  • 作者:
  • 来源:市人防办
  • 《关于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5号),在司法备案审查过程中,基于对“既有结建人防工程由市县两级政府确定的国有单位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的,产权登记至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的该国有单位。市区范围内的结建人防工程,产权登记至宁波城投控股”不同理解,特制定本《通知》进行进一步明确。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波市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操作办法(试行)》、《宁波市国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等。

    三、主要内容

    《通知》是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5号)的进一步明确。

    1.明确可登记的三种情形:新的结建人防工程建成后,直接移交给市县两级政府确定的国有单位;政府或国有公司投资建设的既有结建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给政府指定的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的国有单位;其他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或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可通过合约方式签订《人防工程移交书》,将人防工程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单位,产权登记给该国有单位。明确市区范围内的结建人防工程,产权登记至宁波城投控股。

    2.明确要求各区(县市)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对维护管理不力的人防工程,要加大处罚力度,促进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四、实施日期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范围为宁波全市。

    五、解读机关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人:汪老师;咨询电话:83895603。


    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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